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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鹰剑字1702


鹰剑字[2017]02号


公司各部门、各班队:

《关于员工一般违纪的处分规定》已经2017年10月8日公司一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5日起执行。2014年公司《员工手册》中《保安员违制违纪处罚细则》同时废止。

鹰潭市鹰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十月十日


关于员工一般违纪的处分规定


为提高员工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强化员工的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端正员工的劳动态度,提升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现依据公司的《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1、受到口头批评后拒不改正或重犯的;

2、上下班退到、早退的;

3、窜岗或上岗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4、不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的;

5、未按规定办理交接班手续而下班的;

6、私自找人替班的;

7、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徇私情的;

8、工作中不注重礼仪礼貌的;

9、为他人遮瞒违纪行为的;

10、说人隐私、传播小道消息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书面警告。

1、受到通报批评后拒不立即改正或重犯的;

2、离岗或值班时睡岗的;

3、不按要求巡逻的;

4、不按规定着装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的;

6、骂人或闹不团结的;

7、损坏公物且情节轻微的;

8、明知存在安全隐患却知情不报的;

9、不接受公司分派的外勤安保任务的;

10、拒绝在公司当面送达的文函、通知上签字、签收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书面严重警告。 

1、受到书面警告后拒不立即改正或重犯的; 

2、脱岗或酒后上岗的; 

3、不执行上级指令或顶撞上级的;

4、辱骂、威胁他人的;

5、将公物据为私有且情节轻微的;

6、工作消极怠倦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

7、未经书面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且未超过两天的;

8、拒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体检、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的;

9、有损害公司声誉或有与公司员工身份不符的其他言行的;

10、有尚未构成犯罪的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的。


鹰潭市鹰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主题词:处分规定 公告 2017

抄 送:公司所属各部门、班、队 共印35份

鹰潭市鹰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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