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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鹰剑字1703


鹰剑字[2017]03号

公司各部门、各班队:

《关于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和处理规定》已经2017年10月8日公司一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5日起执行。

鹰潭市鹰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十月十日


《关于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和处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员工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纯洁保安队伍,现根据公司的《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制定本规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将受到依法辞退的处理。

1、受到严重警告后拒不改正或再次违纪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或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达到或累计达到1000元的;

3、被用工单位以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胜任工作为由退回公司却拒不接受处理的;

4、消极怠工不作为而影响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的;

5、从订立合同起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三天的;

6、从订立合同起一年内受到三次书面警告或五次通报批评的;

7、私自到其他单位兼职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8、打人、打架的;

9、醉酒上岗的;

10、为一己之私而出卖公司利益的; 

11、不服从网点轮换或调动等工作安排的;

12、闹事或煸动他人与公司作对的;

13、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较重的;

14、不满公司决定并抒发不满情绪损害公司声誉的;

15、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财物或徇私的;

16、合同期满后经三次催促仍不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

17、隐瞒重大错误事实或恶意诽谤污陷他人的;

18、被依法拘留或有偷盗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

19、公司已明文规定其他属严重违纪的行为的。

鹰潭市鹰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主题词:严重违纪 公告 2017

抄 送:公司所属各部门、班、队 共印35份

鹰潭市鹰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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