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剑字[2019]04号
公司各部门、各班队:
2017年10月8日公司一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的《关于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和处理规定》,经2019年12月22日公司第二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修订通过,现根据公司工会意见重新公布,从2020年1月1日实施。
望各班队负责人组织班队成员认真学习。
鹰潭市鹰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和处理规定》
(经2019年12月22日公司第二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修订)
为加强公司员工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纯洁保安队伍,提升服务能力,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将受到依法辞退的处理。
1、受到严重警告后拒不改正或再次违纪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或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达到或累计达到1000元的;
3、被用工单位以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胜任工作为由退回公司却拒不接受处理或不服从重新安排工作的;
4、消极怠工不作为而影响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的;
5、从订立合同起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三天的;
6、从订立合同起一年内受到三次书面警告或五次通报批评的;
7、私自到其他单位兼职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8、打人、打架的;
9、醉酒上岗的;
10、向他人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为公司业务竞争对手提供帮助的;
11、向他人透露自己的工资福利情况或打听其他同事的工资福利情况的;
12、不服从网点轮换或调动等工作安排的;
13、在公司办公地闹事的;
14、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较重的;
15、拒不执行公司决定的;
16、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财物或徇私的;
17、合同期满后经三次催促仍不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
18、隐瞒重大错误事实或恶意诽谤污陷他人的;
19、被依法拘留或有偷盗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0、公司已明文规定其他属严重违纪的行为的。
主题词:严重违纪 公告 2019
抄 送:公司所属各部门、班、队 共印35份
鹰潭市鹰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