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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

鹰潭市鹰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干部管理办法(2013)


鹰潭市鹰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干部管理办法


(二0一二年十月修订)


 

一章、总则


一条、在公司总经理的全面领导下,为建设高素质的保安管理队伍,为公司保安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经公司董事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对象:本公司正式任命的基层干部、中层干部和高层领导干部。


本公司的基层干部是指班长、分队长、中队长等级别相当的基层负责人;中层干部是指大队长、主任、部长、经理等级别相当的各部门负责人;高层领导干部是指公司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总经理、总监、副总经理等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公司管理委员会委员、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作为公司管理团队成员,参与公司管理。


第二条、担任公司高层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热爱保安事业、忠诚鹰剑公司。


2、在鹰剑公司担任中层管理职务两年以上;至高任职年龄65周岁。


3、熟悉保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保安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掌握现代人力资源的管理基本理论和程序。


4、具有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能够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善于协调公司与合作单位的工作关系,能够正确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


5、顾全大局,坚持原则。知人善任,团结同事。作风正派,言行自律。工作勤奋,业绩好。


第三条、担任中层干部的基本条件:


1、在鹰剑公司基层管理岗位上工作时间两年以上;至高任职年龄58周岁。


2、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3、精通保安业务,懂得如何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4、具有一定的保安管理和经营管理知识,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和执行能力,能够正确处理工作中的问题,能够妥善协调公司与合作单位的工作关系,能够依法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5、尊重领导,服从上级;爱护下属,团结同事;勤奋敬业,工作扎实;公司一,个人二。


第四条、担任基层干部的基本条件: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入职公司一年以上,年龄25-55周岁。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能带领全班(队)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3、热爱保安事业,忠诚鹰剑公司,能以公司与客户利益为重。


4、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做好保安员之间、上下级之间及客户单位相关负责人之间的沟通工作。


5、遵章守纪,以身作则。任劳任怨,工作敬业。敢说敢管,办事公道。团结队员,稳定队伍。


第二章、人事组织任免程序


第五条、干部任职程序:


1、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直接任命。


2、公司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由公司总经理从管理委员中提名,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文件。


3、拟提拔担任公司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须是在职管理人员,由公司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提名,报常务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由公司党支部进行任前谈话,公司下发任职文件。


4、拟提拔担任公司领导干部的(不含党、工、青、妇),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公司管理委员会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报董事会批准,由公司总经理签署任命书。


5、拟提拔担任公司中层干部的由直属上级书面提名,提交公司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公司管理委员会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公司党支部进行任前谈话,公司总经理签署任命书。


6、拟选拔但任公司基层干部的由直属上级书面提名,经直属领导同意,由人力资源部、监察室、办公室、党支部联合进行档案审查和工作考察,形成书面综合考评报告提交公司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直属经理签署任命书。


第六条、干部违章违纪处罚


公司管理委员会将视干部失职的情节分别作出通报批评、降职、免职、撤职、辞退和开除的处理。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对其追偿。


1、凡受到司法机关处理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撤职和开除处理。


2、为一己私利,出卖公司利益者,将给予撤职和开除处理。


3、对缺乏工作激情和工作思路、工作得过且过、业绩平淡者,将给予批评、降职或免职处分。


4、对缺乏组织能力和执行能力者,给予免职处分。


5、对擅作主张造成不良后果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降职或免职处分。


6、对目无组织纪律和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上级工作指示且经批评无果者,给予免职处分;对违抗上级指示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给予撤职处分。


7、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者将给予免职处分。


8、对参与聚众赌博、涉足色情场所、言行举止不端者,给予免职处分。


第七条、干部辞职方式:


1、自愿辞职:因个人原因不愿担任或不能胜任现任职务,可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可辞去所任职务。


2、引咎辞职:因主观原因,在公司和外界造成不良影响,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应引咎辞职。


3、责令辞职:因工作态度消极、失职或严重违纪等原因,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公司责令其辞职。


 


第三章、干部级别界定与待遇


第八条、级别的划分:


1、班长级:4-8人(3人设组)。


2、分队长级:9人至26人。


3、中队长级:(3个分队,至高60人)。


4、大队长级:(3个中队,至高180人)、党支部副书记、团支部书记。


5、经理级:经理、主任、部长等公司专职部门负责人。


6、公司领导级: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公司管理委员会委员。


7、公司主要领导级:总经理、总监、党支部书记、公司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


第九条、工资待遇:


根据职务与待遇相适应的原则,结合公司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由管理委员常务会议制定各级干部工资标准、津贴标准和其他待遇标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对照执行。


       


          第四章、干部及委员职责


第十条、公司基层干部职责由部门经理制订,提交管理委员会讨论,报常务委员会审定;公司中层以上干部职责和公司管理委员职责由总经理办公室制定,报常务委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实行管理委员挂点领导制;各班队月度例会由各分管委员分别主持召开。


第十二条、管理委员月度工作例会由公司办公室主任组织、分管常委主持召开。


第十三条、常务委员会工作会议由总经理不定期主持召开。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季度例行述职制度。基层干部向直属经理述职,中层干部向总经理述职,高层干部向董事会述职。


第十五条、公司适时设立顾问机构,大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到达任职年龄而离任时,视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可担任公司顾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与将后新制定的相关规定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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