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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员工一般违纪的处分规定

 鹰剑字[2019]03号

公司各部门、各班队:


2017年10月8日公司一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的《关于员工一般违纪的处分规定》,现经2019年12月22日公司二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修订,现予公布,从2020年1月1日实施。


望各班队负责人组织班队成员认真学习。


 


鹰潭市鹰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员工一般违纪的处分规定


(经2019年12月22日公司第二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修订)


 


为提高员工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强化员工的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端正员工的劳动态度,提升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1、受到口头批评后拒不改正或重犯的;


2、上下班退到、早退的;


3、窜岗或上岗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4、不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的;


5、未按规定办理交接班手续而下班的;


6、私自找人替班的;


7、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徇私情的;


8、工作中不注重礼仪礼貌的;


9、为他人遮瞒违纪行为的;


10、说人隐私、传播小道消息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书面警告。


  1、受到通报批评后拒不立即改正或重犯的;


2、离岗或值班时睡岗的;


3、不按要求巡逻的;


4、不按规定着装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的;


6、骂人或闹不团结的;


7、损坏公物且情节轻微的;


8、明知存在安全隐患却知情不报的;


9、不接受公司分派的外勤安保任务的;


 10、拒绝在公司当面送达的文函、通知上签字、签收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书面严重警告。 


1、受到书面警告后拒不立即改正或重犯的; 

    2、脱岗或酒后上岗的;   


3、不执行上级指令或顶撞上级的;


4、辱骂、威胁他人的;


5、将公物据为私有且情节轻微的;


6、工作消极怠倦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


7、未经书面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且未超过两天的;


8、拒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体检、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的;


9、有损害公司声誉或有与公司员工身份不符的其他言行的;


10、有尚未构成犯罪的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的。


 


                              鹰潭市鹰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主题词:违纪   公告     2019


抄  送:公司所属各部门、班、队       共印35份


鹰潭市鹰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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